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查处工作的通知》(鲁教研函〔2018〕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杜绝论文买卖、代写、抄袭等行为的发生,我院常年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
学院举报电话:0532-88959176,邮箱:lvxiaoxiao-cdtf@qust.edu.cn
教务处举报电话:0532-88959282,邮箱:66788814@qq.com
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精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相关链接:《关于开展学士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http://jw.qust.edu.cn/info/1069/42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