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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1-05-07 浏览:

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 加入时间:2009-4-10 17:29:44 点击:2615


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9)5号]的要求,现就2009年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教师岗位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

2.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3.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我校教学计划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校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

(三)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国民教育学历)。大学普通班学历可按职称评聘的规定执行。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选择教育教学内容和方法、设计教学方案、掌握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管理学生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以及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而进行研究活动的能力,经测试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标准要求。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六)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可免试)。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其岗前培训、普通话暂不做要求。

三、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学院分别成立专业评议组(不少于5人,由教授、副教授组成),负责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人的认定申报材料审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教师资格认定的日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由各专业评议组具体负责进行,测试方法主要包括试讲、面试,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测试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具体测试程序如下:

1.各专业评议组根据学校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确定各自的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试讲课题,并提前5个工作日负责通知本评议组范围内的申请人;

2.申请人围绕试讲课题拟写教案(教案内容量控制在50分钟的讲解时间内),提交专业评议组;

3.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试讲,专业评议组指定申请人提交的教案的一部分作为试讲内容,试讲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范围内;

4.试讲后,专业评议组根据试讲情况和测试项目内容提出面试题目,请申请人答辩。面试题目不少于2个,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评分:专业评议组各成员根据申请人试讲、面试情况分别评分,计算得出总评分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由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名并盖章。试讲、面试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测试分四个级别:90分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版填写,A3纸正反面打印、贴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身份证复印件(A4)1份;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复印件)(A4)1份;

(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A4)1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1份;

(六)《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原件1份;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原件1份;

(八)《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人事处网页下载)(6个月内有效)原件1份;

(九)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十)在岗前培训考试中免于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提供《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但需提供教授、副教授聘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

六、测试费用

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9]28号)规定,自2009年起,我校不再收取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七、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4月13日前:①个人申请(非教学岗位申请人根据申请任教学科到相应专业评议组报名);②各专业评议组汇总并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③人事处对各评议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全校申请人员名单于13日上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请各评议组务必于14日4:00前将《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包括电子版)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4月18日前:各专业评议组报送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方案(含各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测试内容等)。

(三)5月11日前:各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同时通知本评议组范围内的申请人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校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四)5月12日-18日:各专业评议组指派专人将本评议组申请人的认定信息按要求录入教师资格认定系统(请从人事处网页下载安装),并确保录入信息翔实、无误,数据生成文件拷盘与申请人认定申报材料(每人材料装档案袋)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5月19日-25日:

1.人事处汇总各专业评议组测试情况,提交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2.人事处整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请各专业评议组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按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日

联系人:金懿

联系电话:88956898

电子邮箱:szk@q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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